编辑: 阿拉蕾 | 2019-07-15 |
一、办理项目意见通知书所需申报资料:
(一)建设单位申请书1份,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地址、生产主要产品等(该申请书需当地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二)项目用地(房)证明材料(用地(房)合同、房产证、国土证等)复印件1份;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复印件1份(要带同原件核查);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1式2份.
(五)如特殊项目需要的其他材料. 承诺办理时限: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经确认受理后,我局工作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察并发出项目办理意见通知书.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0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15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7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建设单位.重大项目或环境影响较复杂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须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时间或技术中心审查时间或由环境技术部门提供技术审查意见不在国家规定审批的期限内.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时间另计. 以上行政审批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