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15 |
合肥海关高度重视,委派总关法规处会同蚌埠海关进行答复的办理工作.日前,我们走访您,面对面听取意见诉求;
与蚌埠市口岸办负责同志沟通,进一步了解地方政府意见和需求.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蚌埠设立皖北综合保税区"事宜.目前,我省共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芜湖综合保税区、合肥出口加工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和马鞍山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数量在中西部省份中最多.2018年,全省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总值为86.6亿美元,平均进出口值为22亿美元,而2018年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平均进出口值约56亿美元,可见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体发展现状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国务院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运行的主体责任在地方政府,同时对于综合保税区的考核退出机制也趋于严格.鉴于当前的政策规定和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现状,我关建议在省政府的统筹部署和综合评估下,稳妥推进在蚌埠设立综合保税区相关事宜.
二、关于"把蚌埠列入安徽自贸区范围"事宜.安徽连续5年将创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谋划的自贸区是以合芜马综合保税区为主体,以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平台.合肥海关长期以来致力于支持和服务省委省政府创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日前,合肥海关根据海关总署部署,初步梳理出15项措施,经调研论证后拟在安徽逐步复制推广.希望蚌埠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与海关一起,力争尽可能多的举措在蚌埠市落地生效,共同打造皖北内陆开放新高地. 感谢对合肥海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合肥海关法规处 张新 联系
电话:0551-63549638,18919666286. 合肥海关 2019年4月4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