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7-15 |
扬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扬州市教育局 2018年1月4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印发 共印7份 全市教育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执行《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防治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的原则,通过对广大干部、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引导,全面落实市政府有关禁放各项管控措施,增强大家的环保和安全意识,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事故,确保教育系统禁放区内实现烟花爆竹 零响声 .
二、禁放范围及时间 1. 禁止燃放区域:扬州市区廖家沟至壁虎河水域与古运河交界处以西,国道328以北,启扬高速公路以东,宁启铁路以南区域内.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 2. 禁止燃放时间:从2018年2月1日起.
三、工作任务 1. 各单位、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对禁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宣传《通告》(附件1),认清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讲清全市禁放工作要求.向广大干部、教职工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附件2),引导全体工作人员切实做到自觉遵守.与广大党员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党员承诺书》(附件3),发挥党员示范表率作用. 2.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站、电子屏、黑板报、墙报等形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遵守规定,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3. 各学校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通过 致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附件4)、QQ群、微信群等形式,引导家长遵守禁放规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教育孩子 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 ,寒假和春节期间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4. 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对施工单位、房屋租赁经营户等的禁放宣传教育与监督,不得发生违规燃放行为. 5. 各教育部门负责对由教育部门审批的社会培训机构的禁放宣传教育与监督,不得发生违规燃放行为.
四、工作要求 1. 统一认识.各单位、各学校要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禁放工作是打赢治理环境污染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必须抓紧抓好抓实. 2. 狠抓落实.各单位、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具体领导和责任科室负责落实,制订具体落实方案,使我市教育系统禁放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 致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的回执由学校统一收存保管备查,确保家长签名回执率100%. 3. 违规追责.凡因单位、学校领导工作不力,发生学生、教职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学校(单位)内燃放烟花爆竹被举报,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党员承诺书 4.致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5.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口号 附件1: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第一条 扬州市区廖家沟至壁虎河水域与京杭运河交界处以西,国道328以北,启扬高速公路以东,宁启铁路以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条 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