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7-15 |
2019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8〕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力实施援企稳岗工程
(一)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本市和本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区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设立蓟州区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主动对接、简化手续、科学准入,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积极对接市融资担保基金,争取纳入市融资担保基金体系.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区财政局、金融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委、科技局、商务局负责)
二、大力实施就业创业扶持工程
(三)落实创业担保货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人员,具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基础条件和可行项目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国家规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属地保障责任,完善贴息资金转移支付机制.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贡献较大的单位,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区财政局、人社局、邮储银行蓟州支行、金融局负责)
(四)支持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对评估为优秀的给予支持.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 一址多照 ,众创空间内的企业可凭众创空间主办方提供的工位注册登记;
允许 一照多址 ,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可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也可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住所(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要求的应当进行分支结构登记.(区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委负责) 鼓励发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户数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补贴,每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自然年度内最高补贴500万元.对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