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9-07-15

3、"985"高校毕业生上浮补贴及区内补贴于首次领款时划拨.

四、操作流程

1、企业应全面考虑本单位人才状况,根据人才的贡献大小申报当年资助对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申报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初审对象,后报吴江区人才主管部门复审、评定资格.

2、资格评定后,企业人事部门统一办理本企业获批资助对象的资金划拨申请手续.

3、资助款项一律划拨至受资助人所在企业或所购自住房的房产开发商账户上.

五、申请划拨所需材料

1、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申请资助人员名册(附件一).

2、资金划拨申请相关表格(附件二至四).

3、所获资格的认定通知书及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所有证书均在颁发后一年内有效),资格认定表盖章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企业匹配资金划拨凭证原件、复印件.

6、购房相关证明材料:购买预售房的须提交经住房管理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销售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次领款需同时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购买存量住房的,须提交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税凭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1、政府资助资金来源:根据资助项目分配比例,分别由吴江区财政和开发区财政两级分摊,我区单独设立的资助项目由开发区财政独立负担.

2、本实施细则所列资助不可重复享受,购房前享受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的需扣除相应补贴金额后划拨补助款.享受吴江区"名校优生"就业资助金的,不再享受开发区"985"上浮补贴.

3、企业单位及受资助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隐瞒行为的,即取消该单位今后享受政府人才资助的资格并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享受我区资助的人才从资助之日起须在我区服务满五年,如需调离,按实际服务年限按比例返还不足五年部分资助金;

服务不满三年的,停止划拨,不再继续享受资助金.

5、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紧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吴开人[2011]第5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1.紧缺人才安居工程申请资助人员名册 2.紧缺人才安居工程资金划拨申请表(科技领军人才) 3.紧缺人才安居工程资金划拨申请表(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4.紧缺人才安居工程资金划拨申请表(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购房资助) 附件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申请资助人员名册 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年月日序号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学位(全日制) 职称/职业资格等级 毕业院校 获批资格 是否"985"高校毕业生 所购房产是否在区内 联系电话 单位填报人:联系

电话: 附件二: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资金划拨申请表 (科技领军人才) 工作单位:填报日期: 年月日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资金划拨帐户信息 帐号帐户名称 开户行所在单 位推 荐意见该同志为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获得者,现在吴江地区安家购房,本单位对其信息真实性予以担保. 特此申请!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审核意见 材料初审: 认定文件 资助审批表 购房相关材料: 购买预售房: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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