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7-15
关于2016年度泰安市知识产权(专利) 专项资金申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泰山景区科研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财政局、泰安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的《泰安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泰财教〔2016〕1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度泰安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的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及标准 1.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件最高资助1000元(实际发生费用不足1000元的,以实际费用为准).享受此项资金资助的应为2016年5月1日及以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申请,并缴纳了实质审查费用的发明专利申请. 2.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PCT国际专利申请以及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按照《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13〕45号)的有关规定,享受省财政专利相关资金资助,市专项资金不再重复资助. 3.企事业单位首件发明专利授权, 给予代理费、申请费全额资助(以实际发生费用票据为准)."首件发明授权"是指该单位在2016年5月1日及以后首次有发明专利授权,之前从未有过其他发明专利授权(含专利权已终止的授权发明专利). 4.企事业单位维持5年以上(含5年)且已转化实施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择优每件给予2000元(国内发明专利)、8000 元(国外发明专利)的年费资助.该发明专利自授权公告日起至2016年5月1日,专利权维持5年及以上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 5.企事业单位年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含5件)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补助,10件以上(含10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年授权发明专利是指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授权的发明专利累计数量. 6.获得专利创造资金资助的单位,应拿出不低于50%的资金用于奖励专利发明人.

二、专项资金的申请及材料提交

(一)申请方式 专利权人申请泰安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应按行政区域归属地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泰山景区科研所,负责受理、审查、汇总本区域的申请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按要求集中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市及以上驻泰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申请材料由单位专利(科技)管理部门受理、审查、汇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集中报市知识产权局.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专利权人应填报《泰安市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单位应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个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字,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进入实质审查)资助的,需提交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及缴费正式收据(复印件). 3.申请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需提交《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企事业单位申请年费资助的,应提交最近一次缴纳年费的正式收据(复印件). 5.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泰山景区科研所、市及以上驻泰院校和科研院所专利(科技)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泰安市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汇总后,填报《泰安市发明专利资金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汇总表》(附件2)、《泰安市发明专利资金资助个人银行转账汇总表》(附件3),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与其他材料一并按顺序装订后上报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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