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7-15

三、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的受理 1.2016年度专项资金申请采取分批、集中受理. 第一批受理时间:2016年10月1日--10月31日;

第二批受理时间:顺延至2017年1月1日―1月31日. 申请材料受理地点:泰安市市政大楼B区7044室. 2.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没按照本通知规定提交材料的;

(2)重要信息如专利号、邮政编码、收款人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银行户名及银行账号等填写不详,申报人名称与银行户名不一致或申报人姓名与身份证明不一致的;

(3)字迹不清楚或涂改的申报材料;

(4)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

(5)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有争议的.

四、资金拟资助情况公示与拨付 市知识产权局对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泰山景区科研所、市及以上驻泰院校和科研院所统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认后,对拟资助情况在泰安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专项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给单位和个人.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单位的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将盖有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变更说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公示期间不受理变更申请).专项资金通过银行转账过程中,因申请人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资金无法拨付的,按自动放弃资助处理. 2.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应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写明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 3.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申报单位和个人在"已享受省级资助情况"栏目中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将其纳入信用负面清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一项专利(申请)只给予一次资助.专利权人两个及以上的,只能确定一个专利申请权人申报专项资金,且申报时应提交其他所有专利权人"泰安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申请知情同意证明"(附件4). 联系

电话:6998326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规划发展科 王诚 齐相民 地点:泰安市市政大楼B区7044 泰安市知识产权局 邮编:271000 附件: 1.泰安市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 2.泰安市发明专利资金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汇总表 3.泰安市发明专利资金资助个人银行转账汇总表 4.泰安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申请知情同意证明 附件1: 申请资 助类别 1.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2.单位首件授权后的发明专利 3.单位维持5年以上(含5年)并转化实施的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年费 4.年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含5件);

年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含10件) 3.单位年度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含5件) 申请资助 专利信息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号 首件发明专利授权日 专利申请日 授权日或实审发文日 专利权利人 维持五年以上的授权发明专利时间 专利权属类别 职务(单位) 个人 年授权专利数 年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含5件);

年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含10件) 申请资助 人信息 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收款单位或个人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已享受 省级 资助情况 资助类别 资助金额 申请资助填表时间 年月日申请资助人或经办人(签名) 下述内容由资助受理审批部门填写- 初审后建议享受资助经费数额 (初审单位填) 大写: 万仟佰拾元?: 实际资助经费数额(市局填) 大写: 万仟佰拾元?: 资金支付方式 银行汇款 附件目录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 2.维持五年以上年费缴费收据 3.首件发明专利证明 年费缴费收据 4.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通知书和登记费缴费收据 5.当年度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证书 6.其他专利权人意见同意证明材料 市局受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市局受理部门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初审单位和初审人(盖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泰安市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2: 泰安市发明专利资金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汇总表 受理 日期 初审 单位 专利 (申请)号 专利申请(权)人 发明申请进入实审日 首件发明专利授权日 维持5年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号 年授权发明专利5件及以上 资助金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泰安市发明专利资金资助个人银行转账汇总表 受理 日期 初审 单位 专利 (申请)号 专利申请 (权)人 发明申请进入 实审日 资助金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泰安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申请知情同意证明 泰安市知识产权局: 兹证明我单位(个人)与――― 单位(个人)于年月日共同申请了发明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经商定,同意由――单位(个人)代表专利权人(申请人)前往贵局办理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助资金申请及领取事项. 特此证明. 专利权人(申请人):――(单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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