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15 |
若从事超过其生产船舶范围的船舶修理活动,应按照本标准进行评价.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B/T 3000-2007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术语和定义 CB/T 3000-200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船舶修理 ship repair 为使保持船舶设计的功能和安全指标继续符合相关法规或规范要求而对船体结构和船上机械、设备、系统等所进行的修理工作.根据修理工程范围可分为常规修理、事故修理和改装修理;
根据修理工作量的大小常规修理又可分为航修、小修、检修、坞修和船员保养自修等. 船舶重大改建 ship significant rebuilding 对现有船舶的船体、系统等进行改造,能导致船舶的用途或类型、尺度或容量、功能或性能、水密分舱、使用寿命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所进行的工作.船舶重大改建在规范中视同建造管理. 常规修理ship normal repair 为使船舶保持原设计的功能和安全指标,根据法规或规范要求以及船体结构和设备维护保养等技术要求,对船体进行除污或喷涂,对机械设备等进行正常维护保养的拆检和零部件更换等的修理. 事故修理ship accident repair 船舶或装置、设备发生事故而使船舶损坏之后,为了恢复其原设计状态或者功能,消除事故对船舶安全运营技术状态的影响所进行的船舶修理. 改装修理 ship alternation repair 增加或更换船上机械、轴系和设备,或改变部分设备的布置,或修理船体结构和船上机械、设备、系统等,本质上没有导致船舶的用途或类型、尺度或容量、功能或性能、水密分舱、使用寿命等发生实质性变化的船舶修理. 一般要求 船舶分类 船舶的分类见表1. 船舶分类 大类(按用途分) 中类(按材质分) 一般船舶
1、钢质一般船舶;
2、铝质一般船舶;
3、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 渔业船舶
1、钢质渔业船舶;
2、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
3、木质渔业船舶. 钢质一般船舶分类 钢质一般船舶的分类见表2. 钢质一般船舶分类 大类(按用途分) 中类(按航行区域分) 钢质普通船舶 钢质机动船舶 海洋钢质机动船舶(包括江海型钢质机动船舶) 内河钢质机动船舶 钢质非机动船舶 海洋钢质非机动船舶(包括江海型钢质非机动船舶) 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 钢质特种船舶 第一类:内河航行的滚装船、危险化学品船(驳)、散装液态气体船(驳)、闪点小于60℃的油船(驳);
第二类:海上航行的滚装船、危险化学品船(驳)、散装液态气体船(驳)、油船(驳)、海洋推(拖)船;
第三类:内河航行的客滚船、船长大于60 m的客船和旅游船;
第四类:海上航行的客滚船、乘客定额100人以上的客船;
第五类:海洋开发船(包括科考船、测量船、调查船),特种工程船(包括打捞救助船、潜水作业船、破冰船、浮船坞、水上作业平台),载驳船,半潜船,潜水器,船长大于20 m的高速船和各种高技术船舶等. 海洋平台 固定式海洋平台;
移动式海洋平台. 船舶修理企业划分原则 分级分类 船舶修理企业分为钢质一般船舶修理企业、铝质一般船舶修理企业、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修理企业、钢质渔业船舶修理企业、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修理企业、木质渔业船舶修理企业共6个大类.在每个大类中,根据企业的修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来具体分级. 包容制原则 船舶修理企业分级分类采用包容制原则.对于既分级又分类的分级分类方式,在同一级别中,较高的类别包容所有较低的其它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