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07-15
附表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参照表 目录

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 1-2

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类

3 2-1 综合型 3-8 2-2 油气型

9 2-3 餐饮业型 10-11 2-4 服务业型 12-13 2-5 工业型(固体废物)

14 2-6 农业型

15

三、违反排污监管制度类

16 3-1未依法取得排污可证排放污染物 16-17 3-2超标排放污染物 18-19 3-3超量排放污染物 20-21 3-4不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22-23 3-5不按要求规范排污口 24-28 3-6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 29-32 3-7未按要求运营防治污染设施

33 3-8未采取措施防治生产污染 34-43 3-9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燃料

44 3-10未按规定使用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45 3-11未按规定建立台账 46-48 3-12未按规定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49 3-13未经批准超时施工(建筑施工单位)

50 3-14未按要求完善自动监控设备 51-53 3-15未按规定报送环境统计资料

54 3-16未按规定办理或变更排污申报手续

55 3-17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 56-59 3-18未按规定进行预处理

60 3-19未按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染物 61-66 3-20未按规定采取防渗漏、防护性措施 67-69

四、违反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定类 70-71

五、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类

72 5-1 不按规定处置、运输固体废物 72-76 5-2 不按规定处置、运输危险废物 77-80

六、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类 81-91

七、违反应急预案类 92-93

八、阻碍环境执法类 94-97

九、违反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类

98

十、违法排污造成环境事件类 99-101 十

一、违反《惠州市西枝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类102-110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参照表

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备注

1 未依法报批或者未按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报告书、报告表的,擅自开工建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

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轻微 报告表项目且未投入生产的 责令停止建设,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的罚款 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一般 报告表项目且已投入生产的 责令停止建设,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的罚款 较重 报告书项目且未投入生产的 责令停止建设,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的罚款 严重 报告书项目且已投入生产的 责令停止建设,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四的罚款 特别 严重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责令停止建设,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五的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插值系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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