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15 |
5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轻微 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轻度影响项目 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 /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一般 ①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轻度影响项目 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25.0(元/万元) ②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影响项目 责令限期改正,处30万元罚款 / 较重 ①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轻度影响项目 责令限期改正,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40.0(元/万元) ②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重大影响项目 50.0(元/万元) 严重 ①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轻度影响项目 责令限期改正,处50万元罚款 / ②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影响项目 责令限期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100.0(元/万元) 特别 严重 ①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影响项目 责令限期改正,处100万元罚款 / 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插值系数 备注
6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轻微 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轻度影响项目 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的罚款. /
1、如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按违法程度上调一个档次的最高限量罚.
2、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一般 ①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轻度影响项目 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25.0(元/万元) 5.0(元/万元) ②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影响项目 责令限期改正,处30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7万元的罚款. / 较重 ①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轻度影响项目 责令限期改正,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7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40.0(元/万元) ②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重大影响项目 12.5(元/万元) 严重 ①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轻度影响项目 责令限期改正,处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