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7-15

五、档案的转递

(一)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二)建立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登记薄,凡进出档案须严格手续,逐一登记.

(三)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成批移交档案的要派人护送.对本人携带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拒绝接收.

(四)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凡整理中剔除的待销毁材料不得随干部人事档案同时转递.

(五)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以机密件寄出.成批移交档案时,可填写移交名册(一式两份),由接交双方签字盖章.

(六)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单位应发函、电催问,以防丢失.

(七)为使干部档案能够随着干部调动或职务的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调配、任免工作单位(部门)应将干部调入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告诉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并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

(八)严格执行转递制度,避免产生"无头档案".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应认真查转.对确属查不到下落人员,又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档案材料,应转到当事人的原籍档案馆保存.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综合档案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