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15

咨询类业务应当载明:主要内容、工作要求、服务方式、工作量(人/日)、完成时间、咨询成果和收费金额;

培训类业务应当载明: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培训方式、培训天数/人数、完成时间和收费金额. 第九条 由客户不定期的日常主动送检,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和技术机构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可采用填写委托单方式承接,视同客户与被委托单位达成委托服务协议. 依法履行机构职能所组织的国家(包括省地方)标准宣贯、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等,按照政府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必须经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审查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登记编号,纳入本单位技术服务合同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从事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技术服务过程中应当出示有效证件、表明身份,并做到文明服务、廉洁服务.每次履约服务要有相应的工作记录,每个技术服务合同履行完毕后,必须将履约情况登记存档. 第十二条 各单位开展技术服务的收入和支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账务制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和滥发资金福利,严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双边取酬,严禁将事业单位资产、设备无偿给企业使用,财务收支情况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 建立行风监督和满意度调查制度.为坚持自愿、公平原则,保证服务质量,每份《技术服务合同》在签订的同时,要向企业发放《技术服务合同行风监督卡》;

每份《技术服务合同》履行完毕后,要向企业发放《技术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表》,回收后要及时整理并存档.要防止形式主义,对行风监督卡和满意度调查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或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加大技术装备的投入,加强人员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技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 第十五条 各级质监局要切实加强对所属技术服务单位的依法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由各单位指定专门部门归口负责,行风监督和满意度调查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 要加大对所属单位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并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纠正或限期整改,同时向上一级质监局报告. 第十六条 开展技术服务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努力维护全省质监系统良好社会形象,高度重视技术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责任,把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第十七条 各级质监局要把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对所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未按照本规定落实管理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当年度评比先进的资格;

对发生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禁止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后,除了取消该单位当年度评比先进的资格外,对当事人和直接领导,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发布之日起实施.省局以前下发的有关文件与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技术服务合同行风监督卡》参考样本 2.《技术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表》参考样本 3.《技术服务合同》参考样本 附件3-1: 技术服务合同行风监督卡(参考样本) 合同编号:填写时间: 年月日填写单位 联系电话 服务单位 XX技术机构 监督的主要内容 存在 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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