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15
南雄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南雄市委第十三届五次全会的有关决定,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模式,营造全民招商引资的工作氛围,鼓励引荐更多企业投资南雄,打造和培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的认定 招商项目引荐奖励对象是指为了促进南雄以外的产业项目落户南雄,并受南雄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并签订委托招商引资协议合同开展招商的自然人(如:南雄乡贤)、法人(如:南雄市内外的各类企业等)或其他社会组织(如:联谊会、商会、行业协会等).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机构及及其在职公职人员,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的资金奖励对象. 奖励项目的认定

(一)奖励项目必须是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并经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认定的新引进项目,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资者须在南雄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运营该投资项目. 2.投资项目须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环保、安监等要求. 3.投资项目纳入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000万元的且投资强度达每亩15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4.投资项目须按照协议约定如期动工和竣工投产,次年则安排奖励.

5、招商引荐奖励遵循"谁引进、谁申报、谁受奖"和公开公正原则,对引荐人给予奖励.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本办法不适用房地产项目、政府PPP项目以及国家、省、市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2. 引荐企业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或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税收等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如有列入企业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3. 其他由南雄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认定不适合奖励的项目. 第三条 奖励标准的认定

(一)引荐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纳入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1%给予项目引荐者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请韶关市引荐奖励25万元,申请南雄市引荐奖励25万元).

(二)引荐项目满足投资方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综合排名入围的总部企业,或为国家级行业排名前5位的行业领军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转移或投资,随项目引进省级以上认定的高端人才团队,随项目引进省级以上技术研发机构和服务平台等的其中任何一项标准,再按纳入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1%给予项目引荐者叠加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请韶关市引荐奖励50万元,申请南雄市引荐奖励50万元).

(三)引荐项目按纳入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达10亿元以上项目,一旦投产,即对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申请韶关市引荐奖励100万元,申请南雄市引荐奖励100万元).

(四)引荐项目需在南雄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依法依规纳税,税收强度达每亩10万元以上;

引荐项目需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投产,从投产之日起年度内实缴税收(按照企业在雄缴纳的生产经营性税收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对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实缴税收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对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对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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