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15
附件1: 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 重点园区遴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遴选10个园区进行重点扶持和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关于优先发展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的工作部署,科学合理、公平公正遴选优先发展的10个重点园区,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遴选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采用分类组织、公开评审的方式,遴选地市重点扶持,且基础好、潜力大、见效快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作为省扶优扶强的重点园区.

(二)坚持公平公正.地市及省依照《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指标体系》分类进行遴选,组织专家进行公开评审,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

(三)坚持可操作性.科学设定评审指标,优化遴选方法,提高遴选工作效率. 第三条 遴选对象. 重点园区的遴选对象分为两类.

(一)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明确列为重点区域的韶关、清远、汕尾、肇庆、江门、河源市参照省的指标体系,各遴选1个本市区域内重点扶持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作为重点园区报省确认.

(二)其他区域的汕头、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云浮等9个产业转移承接地市,每个地级市推荐本市重点扶持的1个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参加省组织开展的专家评审,从中择优遴选排名居前的4个园区作为重点园区.各市推荐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应为独立园区. 第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牵头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评审工作(专指针对其他区域9个产业承接地市推荐参评园区的专家评审,下同),评审专家组成包括两部分: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的专家(厅级或具有高级职称干部);

(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产业发展、经济管理、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财税金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领域中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较深学术造诣、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评审经验,在教学科研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专家学者. 上述专家组成员由组织单位在 广东省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专家库 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的评审专家候选人中筛选. 第五条 评审专家的抽取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抽取专家.由专人负责从 广东省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专家库 产业发展、经济管理、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财税金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以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类别专家中按照书面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分别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每个评审专家组共包括9名专家,其中书面材料评审专家组全部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家,现场答辩评审专家组由4名成员单位专家和5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家组成.

(二)随机抽取完成后,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及通知专家参加评审的情况当场记录备案,以备后查.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牵头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各有关地市推荐参评园区;

各地要及时组织编制园区参加评审的相关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 第七条 组织评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牵头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评审专家组按照省编制的评审指标体系对参评园区各项指标进行评分.评审工作分为书面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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