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15 |
(一)书面材料评审. 评审专家按照《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书面评审指标体系》二级指标逐项对参评园区进行客观评价,由自动计分程序按照规则形成百分制评分,工作人员通过对各项二级指标评分加权平均,计算得出每位专家对园区的评分.在所有专家对园区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术平均得出该园区书面材料评审环节评审得分.
(二)现场答辩. 评审专家按照《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现场答辩指标体系》对参评园区进行客观评价,并对每项评价指标形成百分制评分.工作人员通过对评价指标评分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每位专家对园区的评分.在所有专家对园区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术平均得出该园区现场答辩环节评审得分. 书面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环节由不同的评审专家组分别进行评审. 第八条 书面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评审得分各按照50%权重加权平均形成各申报园区最终评审得分,取得分前4名作为遴选产生的重点园区.如出现得分相同难以确定重点园区的情况,由现场答辩环节专家组投票确定重点园区. 第九条 评审专家组组成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
(一)评审专家应按独立、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且不对其他专家的评审施加影响;
(二)在评审过程中,认真、负责地审核相关评审材料,审慎、客观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本人评审意见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平公正性负责;
(三)不得利用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便利;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披露评审专家组成员、参评园区标书、对参评园区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其他评审专家意见等有关保密信息. 第十条 评审过程邀请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并对评审过程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其他区域的9个产业转移承接地市推荐参评园区中遴选产生4个重点园区后,连同重点区域的6个地市遴选产生的6个重点园区,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 书面评审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1.基础条件(34%) ――选择产业基础较好、配套设施完善的园区 (1)园区区位及交通运输条件
3 (2)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完善情况
3 (3)机制体制创新及服务软环境建设情况
3 (4)园区劳动力培训和供应情况
5 (5)园区累计投入开发建设资金(每2亿得1分,10亿级以上满分)
5 (6)园区2010年实现工业增加值
3 (7)园区2010年实现工业税收
3 (8)园区2008年以来省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平均得分
4 (9)入园企业数(含建成和在建项目,每5家得1分)
5 2.带动能力(18%) ――选择对区域经济及产业发展带动能力强的园区 (10)重点产业建设情况(园区2个以内重点产业2010年工业增加值)
5 (11)产业集聚情况(园区2个以内重点产业2010年工业增加值占园区比重)
5 (12)大项目带动情况(建成、在建及合同单个项目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大型工业项目总投资额)
5 (13)对本地经济带动情况(2010年园区工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