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16 |
第二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贡市市境内的各级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负责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评价. 第六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 第七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 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遵守招用工规定及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等级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其评价标准为: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每年第三季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对企业上年度守法诚信等级进行综合评价.
(一)对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评价,由企业于每年7-8月向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报,并填报《自贡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审查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评价标准提出评价意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过公示程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报诚信等级评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企业发出告知书,在告知书送达后限期内企业仍未申请诚信等级评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直接根据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