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16 |
(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的等级,于当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作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适当方式将评价结果告知企业.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应归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至少保留3年.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不同诚信等级的企业,按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实行分类监管.
(一)对被评为A级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二)对被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三)对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 第十三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同级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登载). 第十四条??对守法诚信评价等级为C级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五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确定后,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需要降级的,作出评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重新评价,及时调整其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与工商、金融、住建、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整合信息资源,提高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等级评价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对其他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价条件,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调整或补充. 第二十一条??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将评定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单位的名单报上级部门备案.上报备案时间为向社会公布后15日内.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年印发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 附件:《自贡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审查表》 附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贡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审查表 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类型: 单位地址: 填报日期: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一、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登记机关 社会信用代码 社保登记机构 社保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人资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劳动用工基本情况 年末职工 总人数 女职工 人数 残疾职工 人数 劳务用工 人数 应签订劳动合同数 实际签订劳动合同数 未签订劳动合同数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是否收取抵押金 或者其它证件 是否已签订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 是否建立工会 是否使用童工 是否制定内部劳动保障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