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9-17
碧新管发〔2015〕48号 关于印发《碧溪新区2015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村(社区)、新区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苏州市政府和常熟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确保"国际能源变革论坛"和"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16+1会晤"两大国际性会议期间碧溪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现将《碧溪新区2015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碧溪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10日 常熟市碧溪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印发 碧溪新区2015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 管控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203号)、苏州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第四季度及重要敏感时段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5]19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5]40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实现我市年度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7%,力争达到8%的工作目标,同时切实保障"国际能源变革论坛"和"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16+1'会晤"两大国际性会议期间碧溪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严格落实《常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5]38号)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碧溪新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以上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实施时段

(一)常态管控时段.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加强日常监管,实施严格管控措施.

(二)强化管控时段.

1、2015年11月13日至11月27日,为保障"国际能源变革论坛"和"中国―中东欧国际领导人16+1会晤"两个重要国际性会议期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在实施常态管控措施基础上,全面实施强化管控措施,具体管控措施执行《碧溪新区保障"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16+1会晤活动"环境质量工作方案》的要求;

2、经监测预测,PM2.5日均浓度超过100微克/立方米,并预测未来24小时仍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PM2.5平均浓度与2013年同期相比降幅连续两周低于7%,且天气条件仍将不利于空气污染扩散.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之一,全面实施强化管控措施,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三、主要措施

(一)常态管控措施

1、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限产和停产.按照各类污染物排放减少50%以上的要求,对铸造、皮革、化纤、混凝土等行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达标企业限产50%,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严查化工、医药、表面喷涂、印刷、印染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有机气体的排放,达标企业限产50%,对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信访投诉较多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燃煤企业的燃煤锅炉未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律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相关村(社区)、经服科、环保科、碧溪供电所、滨江供电所.

2、加强工地和码头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深入推进建设工地、码头堆场扬尘整治,加强对拆除工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等各类工地的管控,推行绿色文明施工,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物料遮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重点码头堆场、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工地实施扬尘重点管控,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实施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相关村(社区)、市第一交通管理中心所、建设管理科、环保科、碧溪新区综合执法局、碧溪国土分局、碧溪派出所、滨江派出所、东张派出所、碧溪水利站.

3、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对渣土车的监管,严查违规运输渣土行为,凡密闭措施不到位的渣土车一律停运.加强道路保洁,严格落实道路保洁作业规定,加大机扫冲洗频次,实施道路冲洗作业. 责任单位:滨江交巡警中队、碧溪派出所、滨江派出所、东张派出所、市第一交通管理中心所、碧溪新区综合执法局.

4、严控黄标车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实施黄标车限行抓拍,加强黄标车闯禁区、无标车、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执法查处.严禁外地黄标车进入碧溪新区集镇区域. 责任单位:滨江交巡警中队、碧溪派出所、滨江派出所、东张派出所、市第一交通管理中心所、碧溪新区综合执法局.

5、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力度.坚持源头控制,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严格属地管控,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引发的大气污染事件. 责任单位:碧溪新区农服中心、各办事处、各村(社区)、环保科.

6、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各村(社区)、环保科.

7、严控其他大气污染.加强露天烧烤食品管理,严禁露天烧烤,严禁垃圾露天焚烧.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各村(社区)、碧溪新区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管理科.

(二)强化管控措施

1、严格燃煤排污.燃煤企业的燃煤锅炉未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律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相关村(社区)、经服科、环保科、碧溪供电所、滨江供电所.

2、强化扬尘污染控制.碧溪新区范围内的工地易扬尘的作业(包括拆除、桩基、路基、土石方工程和渣土清运等)一律停止施工,渣土车一律停运. 责任单位:建设管理科、碧溪派出所、滨江派出所、东张派出所、市第一交通管理中心所、滨江交巡警中队、碧溪新区综合执法局、碧溪国土分局.

3、全面加强道路保洁.对碧溪新区主次干道连续进行冲洗、洒水、清扫作业,确保主次干道无积尘、见本色,车辆行驶无扬尘.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相关村、公用事业管理科.

4、倡导绿色出行.倡导居民公交出行,减少私家车上路行驶.停止30%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 责任单位:市第一交通管理中心所、碧溪新区综合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切实加强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碧溪新区成立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碧溪新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环保科、经服科、建设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纪检监察科、信访科、综合科、安监科、市第一交通管理中心所、综合执法局、各派出所、农服中心、财政结算中心、水利站、国土分局、滨江交巡警中队各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碧溪新区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科,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第四季度管控工作.各办事处、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将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作为近期工作重点,按照碧溪新区管控方案及责任分工制定各自的管控方案,明确管控对象,细化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提前部署限产停产企业和重点工地、码头堆场管控措施,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重点管控企业和工地、码头堆场的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法督查.要切实加大督查和巡查力度,对重点管控对象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经整改到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须经碧溪新区管委会和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报市大气办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加大各类涉气企业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短期内无法整治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加强对各办事处、各村(社区)、各部门管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察督查,对管控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碧溪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2.碧溪新区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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