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16 |
第七章 违约处罚 第三十四条 交易成交后,参加交易的卖方代表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视为卖方违约,合同终止,交易中心将卖方预交的交易保证金80元/吨划拨给买方,手续费保证金5元/吨由交易中心没收. 第三十五条 买方不能按实际入库进度兑付货款的,视为买方违约,合同终止,交易中心负责将买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80元/吨划拨给卖方,手续费保证金5元/吨由交易中心没收. 第三十六条 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交货,视为卖方违约,合同终止,交易中心负责结清已履约部分货款,并从卖方货款中扣除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划拨给买方.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交易中心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处理商务等问题.如遇未尽事宜,由交易中心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交易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交易细则由赣州赣南粮油批发市场粮油电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