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9-09-17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文件 院发[2014]31号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绩效〔2007〕1959号)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实行学院、系部(处、所、室、馆、校区、二级学院)(以下简称 二级单位 )两级管理. 涉及固定资产数量多的二级单位可根据其实际情况设第三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实行使用者负责制,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总务处是学院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学院的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审核学院固定资产年度预算,按规定标准配置固定资产;

(三)负责学院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等日常管理,负责学院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办理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五)组织学院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逐步建立固定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六)建立和完善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学院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监管;

(七)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二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学院制定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卡、物管理;

(三)负责对本单位固定资产验收、登记、使用、维修、处置、清查等情况进行组织、检查和统计、记录.

(四)负责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和丢失的有关手续;

对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及时上报总务处,并报告丢失损坏的原因;

(五)负责办理本单位人员调出或退休时的财产清理与收缴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确定一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做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及计价 第七条 按照现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含)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和被服装具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 单价在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

或单价300元(含)起且批量达到3000元(含) 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作为低值易耗品由总务处负责建账,二级单位应相应建立使用管理记录,纳入管理范围. 第九条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

专用设备;

通用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档案;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一)土地、房屋和建筑物.指学院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库房、职工宿舍用房、职工食堂、锅炉房等;

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

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三)通用设备.指用于办公和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自动化设备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学院各种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档案.指学院图书馆、阅览室贮藏的图书、资料以及二级单位贮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 ?

(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入账.

(二)自行建造及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确认结果计入或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价值凭证入账.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

(六)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七)用外币购置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运费及其它费用,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入账.

(八)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九)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记账.研发过程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等规定,同时签订相关合同.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计提累计折旧的固定资产,按净值入账;

其他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

分期、分批付款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全部价值入账. 第十二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自身账面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二)增加补充设备、改良装置及改扩建的;

(三)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五)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应上报主管部门,经批准后由学院总务处负责并及时通知财务处,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学院在日常工作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购置、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价值评估、产权登记、报表分析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十五条?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学院总务处负责制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协助财务处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登记、调拨处置等具体工作.二级单位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按职责要求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六条? 二级单位应当完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领用、记录、保管、清点等工作,将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必须履行验收、登记、入库、领用等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固定资产采购到货后,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及时按规定履行验收、登记、入库、领用等手续.固定资产验收确认无误后,凭发票、固定资产清单和购置合同、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单到总务处办理入库登记、入账、建卡,办理出库领用手续,并凭验收三联单到财务处报销. 第十八条 接受捐助、馈赠的固定资产,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范围,按第十七条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九条 学院对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 二级单位应按照学院要求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报总务处备案. 总务处每年进行全面清查盘点,重点清查固定资产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以及二级单位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保养等管理状况. 清查盘点发现的问题,二级单位须及时查明原因,并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根据情况按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 学院将二级单位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管理、使用效益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度末对二级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院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止资产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在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中由于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使用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丢失或损坏的,责任人须按照《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二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固定资产 管理 规定 抄送:院各单位. 院长办公室 2014年01月16日印发 共印3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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