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16 |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
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
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覆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党团等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