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16
木材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福建省政和国有林场 乙方: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一、责任期限:协议期从2019年月日至2019年月日或本伐区各项工序结束为止.

二、经营项目和地点:采伐、造材、铲皮、串坡、溜山、运输、整堆、劈草等项目,伐区座落在牛建坑管护站、西表管护站、界溪管护站、梅坡管护站.具体小班详见《20190709(周二)福建省政和国有林场木材生产劳务采购交易项目交易清单》.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代表是本项目(伐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各项管理,承担伤亡事故赔偿责任.

2、乙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并将工商营业执照签订协议前复印给甲方.

3、乙方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认真做好上岗人员的审查工作,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四肢完好,适应本岗位的男性方可上岗.

4、乙方招收作业工人必须及时提供身份证参加工伤保险,并将参保结果复印件送达甲方,严禁未参加工伤保险人员上山作业,如自行上山作业发生任何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5、乙方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学习,学习林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营林、采运等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6、乙方应组织好安全生产、教育和督促生产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乙方要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得随意用工,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得上岗作业.油锯工人需持有油锯证,运材时必须请有驾驶证、行驶证年检、审合格的拖拉机手及车辆拉运.

8、乙方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9、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0、乙方要在伐区路口、生产现场设置警示标志,以制止非生产人员进入.

11、乙方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立即整改,如无法整改,应及时通知甲方,检查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

12、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发生各类事故,必须按国务院(2007年)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向甲方通报,并对事故的经济损失负责补偿.

13、甲方根据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行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安全防护等记录.

14、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林业行业部门颁布的营林、木材采运等生产安全操作规程给乙方.并监督乙方对其工人进行培训教育.

15、乙方必须做好野外防火工作,采伐山场发生火灾,除追究肇事者责任外,乙方必须全额赔偿损失.

16、乙方在伐区开设集材道路时,要做好安全管理造成经济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17、在作业过程中,乙方要保证识别作业区内的环境及社会影响敏感点,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尽量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社会及环境的不良影响,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我方有关方面汇报.若因乙方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场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而造成环境及社会不良影响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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