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16 |
厂界距离最近的西北侧柳东营村530m,主要保护目标为周围村庄居民及村庄饮用水源.本项目清洗废水经处理后返回蓄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冷却水循环回用,少量生活废水就地泼洒抑尘,不外排;
厂内生产区做硬化、防渗措施,不会对周边饮用水井及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综上,本项目选址可行. 1.3.3相关规范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中的塑料造粒类企业,本次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2015年第81号《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T364-2007)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见表1.3-
1、1.3-2. 表1.3-1 本项目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 序号 塑料造粒类企业行业要求 本项目建设情况 符合性
1 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装备. 本工程为新建项目,项目用地为闲置场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怀仁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怀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装备,符合规范化设计要求. 符合
2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符合
3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 本项目属于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为新建项目,年处理废塑料5330吨,年加工塑料制品5000吨. 符合
4 企业应对收集的废塑料进行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不得倾倒、焚烧与填埋. 本项目原料主要为废旧编制袋,全部进行造粒加工处理,不进行倾倒、焚烧和填埋. 符合
5 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吨废塑料;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0.2吨/吨废塑料. 本项目综合电耗为180千瓦时/吨废塑料;
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生产综合新水消耗为0.176吨/吨废塑料. 符合
6 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造粒设备应具有强制排气系统,通过集气装置实现废气的集中处理;
过滤装置的废弃过滤网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理,禁止露天焚烧. 本项目熔融挤出机生产能力17t/d,配套相应处理能力的处理设施,可满足项目生产需求.造粒设备具有强制排气系统,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废弃过滤网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进行露天焚烧. 符合
7 企业加工存储场地应建有围墙,在园区内的企业可为单独厂房,地面全部硬化且无明显破损现象. 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废弃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全封闭,新建封闭原料储库和破碎车间,地面全部硬化. 符合
8 企业必须配备废塑料分类存放场所.原料、产品、本企业不能利用废塑料及不可利用废物贮存在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的厂房或加盖雨棚的专门贮存场地内,无露天堆放现象.企业厂区管网建设应达到 雨污分流 要求. 本项目设封闭式原料库,成品区位于封闭生产车间内北侧,不可利用废弃物收集后暂存于原料库,均为具有防雨、防风、防渗功能的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