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16

审核报批地名命名、更名,监督社会各行业依法使用标准地名,管理地名档案.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社会救助,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三)贯彻落实《收养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发展计划,负责指导殡葬事业管理工作. (十五)协助公安、城管部门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工作,负责对收容人员的教育和遣送工作. (十六)负责拟订全县老龄事业发展目标,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老龄发展规划,负责老龄工作的日常事务. (十七)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阳朔县民政局编制人数为30人,其中:行政编制(含参公单位)12人,全额事业17人,工勤编制1人.编内在职29人,其中:行政在职11人,参公在职1人、全额事业在职16人,工勤在职1人.退休人员18人.其中:

1、阳朔县民政局局本级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编制1人.编内在职12人,其中:行政在职11人,工勤在职1人;

退休人员14人.

2、阳朔县低保办参公事业编制2人,编内在职1人.

3、阳朔县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全额事业编制4人,编内在职4人.

4、阳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全额事业编制2人,编内在职2人.

5、阳朔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全额事业编制2人,编内在职2人.

6、阳朔县光荣院全额事业编制5人,编内在职5人.退休人员4人.

7、阳朔县殡葬管理所全额事业编制5人,编内在职4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政秘股 负责本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

承担民政法制宣传教育、信息管理、调研等工作;

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统计管理制度;

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预决算、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

负责全县民政数据统计管理;

负责各乡(镇)民政办财务账单核查、监督工作;

负责捐资救灾财务管理和社会有奖募捐工作;

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财务管理;

负责全县民政计划基建及资金管理工作.

(三)优抚、安置股(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拥军优属活动的组织,负责全县军烈属优待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的抚恤标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审核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和伤残辅助器械的配置;

审核报批革命烈士称号及全国、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指导全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负责指导乡(镇)的优抚工作和烈士碑园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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