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9-07-16 |
1、生产部门因工作需要,向公司申请私车公用,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签订车辆安全协议(一式二份,部门一份,车主一份,复印一份交公司安委会备案)后方可使用.严禁部门或个人未经批准私车公用.
2、私车公用车辆的驾驶员驾龄必须有2年以上,且持有效驾驶证,私车公用车辆必须各项手续齐全,且车况良好并在公司备案.私车公用车辆必须向车辆所在地车管部门办理强制险和车辆损坏、人身伤亡等商业保险,第三责任险必须50.00万元以上,办理一切车辆保险所需支出由车主自负.
3、私车公用车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一切道路交通、车辆遗失、损坏、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由车主自行负责处理,与公司无关.
第四章 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临时用工(含工地用民工)安全管理规定
1、公司所使用的临时用工,用工部门必须与其签订用工安全协议,具体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临时用工在工作中因违反操作规程及公司安全生产规定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自己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安全协议应到公司安委会备案.
2、临时工从事有危险性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或监护下进行,或者对临时工要给予安全提醒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3、临时用工应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档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与主管部门鉴定的安全协议;
⑵ 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⑶ 健康情况检查表;
4、用工部门应对相对固定的临时用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所使用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原件) 到综合管理处安委会备案后方可使用.
5、直接从事体力劳动生产的临时工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20-60岁之间,临时工在生产区域内违反《安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安监人员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用工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临时工有疾病者应及时予以解聘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外协、挂靠人员及独立承包人安全管理规定 挂靠人员由挂靠单位(包括独立承包人)与公司签订用工管理协议书,明确挂靠人员工作期间发生或分公司的安全事故,全部由挂靠单位(独立承包人)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其它管理按《公司挂靠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返聘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作需要,部门申请,公司批准可以聘用退休人员从事生产、管理等工作.
2、返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聘用期间若发现聘用人员有重大疾病或不能从事相关工作的应及时解聘.
3、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得超过6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60周岁.超龄人员一律不得继续使用.
4、返聘人员工作期间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公司安全生产规定,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返聘人员自己解决.
5、其它方面的管理见《公司返聘人员管理规定》.
第五章 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各生产部门实施各项工程项目严格按公司三体系认证的要求及规定执行,确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优良. 第十七条 工程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1、公司承接的项目,在公司人力资源无法满足项目要求时,允许生产部门实行工程分包,但事前必须履行分包审批手续.
2、分包单位必须是公司三体系认证过的合格的分包方,且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分包方生产中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质量等管理规定,凡生产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的分包方三年内不得评为公司的合格分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