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16
杭政综〔2019〕23号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建龙氟化工有限公司 1・30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福建龙氟化工有限公司 1・30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 你组报来的《福建龙氟化工有限公司 1・30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查组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及原因分析;

同意调查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

二、由上杭县应急管理局对清流贵鑫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由上杭县应急管理局对福建龙氟化工有限公司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由上杭县应急管理局对清流贵鑫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贵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五、由福建龙氟化工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六、清流贵鑫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和福建龙氟化工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和相关责任人员处理结果于2019年2月25日前报上杭县应急管理局. 此复. 附件:福建龙氟化工有限公司 1・30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1日 附件 福建龙氟化工有限公司 1・30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1月30日,福建龙氟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工信科技局、总工会和蛟洋工业区管委会组成事故调查组(杭政办〔2019〕11号),并邀请县监委、检察院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福建龙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氟化工) 龙氟化工成立于2007年12月,注册地址为上杭县蛟洋乡蛟洋工业园区坪埔小区(下道湖村口),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823669280980N,法定代表人:黄天梁,注册资本为贰仟万圆整,经营范围为:无水氟化氢、氢氟酸、氟硅酸、氟化铵、氟化氢铵生产、销售;

稀硫酸销售;

自营和代理种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现有二条无水氟化氢生产线,其中,一线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二线为2万吨/年,合计生产能力为3.5万吨/年;

一条生产能力为0.5万吨/年的氟化氢铵生产线,一条生产能力0.3万吨/年的氟化铵生产线.公司持有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闽)WH安许证字〔2009〕000004(换)号,有效期为:2018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许可范围为:无水氟化氢3.5万吨/年(含氢氟酸1.5万吨/年)、氟化氢铵0.5万吨/年、氟化铵0.3万吨/年,氟硅酸(13%-16%)4400吨/年生产.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编号为:(闽龙)AQBWIII0031,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 事故发生在二线的辅助工段(萤石烘干)――烘粉岗位.

(二)清流贵鑫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清流贵鑫公司 ) 清流贵鑫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营业期限至2064年3月,法定代表人刘贵.核定经营范围:装卸、搬运服务(不含运输)、承揽服务外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5月,龙氟化工与清流贵鑫公司签订《承包协议书》,龙氟化工将有水酸充装和装车、萤石粉烘干(包括萤石粉卸粉、整堆、烘粉)、石膏渣装车发包给清流贵鑫公司.此次事故中的受害者华满娣系清流贵鑫公司的萤石粉烘干岗位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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