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16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第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暂定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投资实力和承担经济风险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 第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拟派出的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管理团队要求配备足够的项目管理技术人员;

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拟派出的1名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及本专业高级职称资格,有八年以上从事建筑工程设计经历,项目勘察设计团队要求配备建筑、水暖、电气、勘察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4 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6年-2018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18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标书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5具有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任意月份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6本次招标第一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应包括2019年04月至2019年06月,若企业初始缴纳社会保险日期在2019年04月至2019年06月之间的,应提供初始日期至2019年06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网上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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