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16 |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住房转租、分租可参考使用本合同文本. 2.租赁住房应当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房屋来源证明的原件.房屋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转租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双方当事人应将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5.双方当事人填写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及附件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及附件内容一致;
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及附件.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可在文本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 证号: 联系
电话:电子
邮箱: 通讯地址: 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 证号: 联系
电话:电子
邮箱: 通讯地址: 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情况及居住要求
(一)房屋坐落:区 行政街(镇)路(街、巷、里) 号(门牌)房 部位(分租),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 平方米.(附《出租房屋平面图》,如分租,须标注分租部位)
(二)房屋权属状况: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关房屋来源证明文件,填写参考:房地产权证,编号:0000000001,须附相关附件).
(三)房屋居住人数限 人,不得安排人员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押金
(一)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月租金(人民币) 小写 大写 年月日至 年月日$万千百拾元年月日至 年月日$万千百拾元年月日至 年月日$万千百拾元年月日至 年月日$万千百拾元年月日至 年月日$万千百拾元注: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限: 年,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可优先续租,但应在租赁期满前
30 日内与甲方协商一致并签署新的租赁合同.
(三)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 日前结清本月租金,甲方应出具收据.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单方上调房屋租金.
(四)押金:元(2个月租金额),乙方于 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清缴相关费用(包括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毁赔偿和违约赔偿责任等)并按期搬出时,甲方应即时将押金无息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将押金用于抵扣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应返还给乙方;
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补足. 第三条 房屋交付、返还、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