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9-20 |
50021 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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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3 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7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
3、4.1.
11、4.1.
17、4.1.
18、4.1.
20、4.8.
5、4.9.
1、5.1.
1、5.2.
1、5.3.
1、5.4.
1、5.7.
2、5.7.
8、5.7.
10、7.2.
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现分为14 章: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
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6.特殊性岩土;
7.地下水;
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9.勘探和取样;
10.原位测试;
11.室内试验;
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
13.现场检验和监测;
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适用范围增加了 核电厂 的勘察;
2.增加了 术语和 符号 章;
3.增加了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完整程度分类和岩体基本质量分级;
4.修订了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 以及 桩基础 勘察的要求5.修订了 地下洞室 、 岸边工程 、 基坑工程 和 地基处理 勘察的规定;
6.将 尾矿坝和贮灰坝 节改为 废弃物处理工程 的勘察;
7.将 场地稳定性 章名改为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
8.将 强震区的场地和地基 、 地震液化 合为一节,取名 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 ;
9.对特殊性土中的 湿陷性土 和 红粘土 作了修订;
10.加强了对 地下水 勘察的要求;
11.增加了 深层载荷试验 和 扁铲侧胀试验 等.同时压缩了篇幅,突出勘察工作必须遵守的技术规则,以利作为工程质量检查的执法依据. 本规范将来可能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北京东直门内大街177,号邮编10000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参加本次修订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如下: 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南勘察设计院;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机械工业部勘察研究院;
中国兵器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主要起草人:顾宝和、高大钊(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朱小林、李受祉、李耀刚、项勃、张在明、张苏民、周红、莫群欢、戴联筠 参与审阅的专家委员会成员有:林在贯(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王铠、王顺富、王惠昌、卞昭庆、李荣强、邓安福、苏贻冰、张旷成、周亮臣、周炳源、周锡元、林颂恩、钟亮、高岱、翁鹿年、黄志仑、傅世法、樊颂华、魏章和 建设部2001 年10 月1总则 1.0.1 为了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除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和桥隧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 1.0.3 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1.0.4 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岩土工程勘察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2.1.2 工程地质测绘engineering geological mapping 采用搜集资料、调查访问、地质测量、遥感解译等方法,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要素,并绘制相应的工程地质图件. 2.1.3 岩土工程勘探geotechnical exploration 岩土工程勘察的一种手段,包括钻探、井探、槽探、坑探、洞探以及物探、触探等. 2.1.4 原位测试in-situ tests 在岩土体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来的结构、湿度和应力状态,对岩土体进行的测试. 2.1.5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report 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统计、归纳、分析、评价,提出工程建议,形成系统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察技术文件. 2.1.6 现场检验in-situ inspection 在现场采用一定手段,对勘察成果或设计、施工措施的效果进行核查. 2.1.7 现场监测in-situ monitoring 在现场对岩土性状和地下水的变化,岩土体和结构物的应力、位移进行系统监视和观测. 2.1.8 岩石质量指标(RQD) rock quality designation 用直径为75mm 的金刚石钻头和双层岩芯管在岩石中钻进,连续取芯,回次钻进所取岩芯中,长度大于10cm 的岩芯段长度之和与该回次进尺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2.1.9 土试样质量等级quality classification of soil samples 按土试样受扰动程度不同划分的等级. 2.1.10 不良地质作用adverse geologic actions 由地球内力或外力产生的对工程可能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 2.1.11 地质灾害geological disaster 由不良地质作用引发的,危及人身、财产、工程或环境安全的事件. 2.1.12 地面沉降ground subsidence land subsidence 大面积区域性的地面下沉,一般由地下水过量抽吸产生区域性降落漏斗引起.大面积地下采空和黄土自重湿陷也可引起地面沉降. 2.1.13 岩土参数标准值standard value of a geotechnicalparameter 2.2 符号 2.2.1 岩土物理性质和颗粒组成 岩土参数的基本代表值,通常 取概率分布的0.05 分位数.
3 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 3.1 岩土工程勘察分级
3 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 3.1 岩土工程勘察分级 3.1.1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征,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可分为三个工程重要性等级:
1 一级工程:重要工程,后果很严重;
2 二级工程:一般工程,后果严重;
3 三级工程:次要工程,后果不严重;
3.1.2 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
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
4)地形地貌较复杂;
5)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简单场地): 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 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
4)地形地貌简单;
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注:1 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
第3.1.3 条亦按本方法确定地基等级;
2 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确定. 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