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9-20 |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黎城通鑫年产80万吨热压铁块项目 建设单位 山西省黎城县通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杨得叶 联系人杨得叶 通讯地址 长治黎城新材料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
13633367788 传真邮政编码
047699 建设地点 长治黎城新材料工业园区 立项审批部门 黎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黎发改审发[2019]12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 加工处理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4667 绿化面积(平方米) 8200.0 总投资 (万元)
270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800.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2.96%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 投产日期 2019年12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的背景 山西省黎城县通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冶金废料加工利用为主的民营企业.为满足市场的需求,经过广泛调研和考察,结合该区域及周边地区钢铁企业废钢渣较多的实际情况,山西省黎城县通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拟投资27000万元,黎城通鑫年产80万吨热压铁块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中 三
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86 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其他 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山西省黎城县通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在现场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工程分析和污染因子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编写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经现场勘察,本项目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2019年5月8日,山西省黎城县通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山西省黎城县通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黎城通鑫年产80万吨热压铁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 报告表 )技术审查会.会后,我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认真修改,现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报请环保部门审批.
二、分析判断情况
1、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版)(发展和改革委令2013第21号),本项目属于 第一类 鼓励类:三十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不属于目录中所列的限制类及淘汰类. 黎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9年2月23日以黎发改审字[2019]12号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城市总体规划 根据本项目备案,本项目选址位于黎城县西仵工业园区,黎城县西仵工业园区即长治黎城新材料工业园区.本项目不在县城总体规划范围内.不违背黎城县县城总体规划. 目前长治黎城新材料工业园区规划正在编制当中.根据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筹)《关于山西省黎城县通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热压铁块项目入园的函》,本项目建设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要求.
3、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 根据《黎城县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IID-1-2西仵、程家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小区.根据《黎城县生态经济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III优化开发区中的IIIB南部综合产业发展生态经济区. 本项目为废钢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符合黎城县生态功能区划和黎城县生态经济区划.本项目选址可行.
4、本项目与《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 为进一步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事中事后管理,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7号)、《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2〕493号)进行了修订,2017年1月13日将修订后的《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公告(2016年第74号). 表1-1 项目与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 拟建项目情况 拟建项目符合性
一、 企业的设立和布局
(一)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及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 黎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黎发改审字[2019]12号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本项目与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供地协议,本项目不在黎城县城市规划范围内,企业建设委托了专业设计院进行了规划化设计 符合
(二)建设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符合相应功能定位的产业园区.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本项目最近的居民聚集区为南侧475m的东水洋村.位于规划中的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符合
(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应符合国家和本地区土地供应政策,以及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相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本项目与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供地协议, 符合 二 规模、工艺和装备
(一)新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必须在15万吨以上;
改造、扩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应达到10万吨以上;
废旧不锈钢及其它废旧特种钢加工配送企业年加工能力应达到
3 万吨以上. 本项目为新建,建设规模为80万吨. 符合
(二)新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3万平米,作业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1.5万平米;
改造、扩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2万平米,作业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1万平米;
废旧不锈钢及其它废旧特种钢加工配送企业厂区面积不小于1万平米,作业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5千平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若土地为租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5年). 本项目为新建,占地面积54667平米,本项目与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供地协议, 符合
(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配有打包设备、剪切设备或破碎设备以及配套装卸设备和车辆等,必须配备辐射监测仪器、电子磅和非钢铁类夹杂物分类设备等.废旧不锈钢及其他废旧特种钢加工配送企业应配备成分检测设备. 本项目配有打包设备、剪切设备以及配套装卸设备和车辆等,配备辐射监测仪器、电子磅和非钢铁类夹杂物分类设备等. 符合
(四)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选择生产效率高、加工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加工生产系统.必须配套有粉尘收集、污水处理和噪音控制等环境保护设施,加工工艺和设备应满足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有关要求. 本项目采用单位拥有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号2015101679137)的热压铁块热压成型生产线,配套有粉尘收集、污水处理和噪音控制等环境保护设施,加工工艺和设备满足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
(五)鼓励企业积极开发使用节能、环保、高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逐步淘汰鳄鱼剪式剪切机. 本项目采用单位拥有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号2015101679137)的热压铁块热压成型生产线, 符合 三 产品质量
(一)废钢铁加工产品达到废钢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销售给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企业,以及使用30吨及以下电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