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16 |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寿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地址:寿光市农圣街与豪源路交叉路口南50米路东,联系
电话:0536―5293026.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编号、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报建人姓名,联系方式、已提交材料、接收时间.材料接收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6―5293026 网络查询
网址:http://www.sgxzfw.cn/NewSgsp/mh.html 查询步骤: 1.进入寿光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sgxzfw.cn/NewSgsp/mh.html 2.在首页找到项目进度查询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的,申请人可以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限期届满30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延期.原核发机关应依法作出是否给予延期的决定.同意延期的,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科负责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简单问题的投诉,应及时处理、现场答复,对不能现场答复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回复投诉人;
书面投诉,应登记留存,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回复投诉人;
对网上投诉,事实清楚的,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需调查核实的,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
对情况复杂或投诉内容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回复投诉人.处理结果达到投诉人满意后方能办结.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寿光市规划局窗口
电话:0536―5293026 寿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科:0536―5192863 信箱:寿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科. 邮编:262700
(二)行政复议与诉讼 1.复议 (1)潍坊市规划局,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联系
电话:0536-8095978 (2)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寿光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154室,联系
电话:0536-5221155 2.诉讼 受理诉讼单位:寿光市人民法院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