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16
青岛市财政局文件 青财会〔2014〕11 号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各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4〕5号)的部署,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高级将实行同步网上报名,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 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高级资格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成绩三年有效;

达到山东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成绩当年有效.

二、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

(一)考试形式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形式,中级、高级资格考试仍然采取纸笔作答方式.

(二)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20―24日举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2、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长不变.

3、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20日至24日 (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0月25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10月26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青岛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必要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关系列(指经济、统计、审计,下同)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人员.

2、报考中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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