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16

(5)取得博士学位. 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

3、报考高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规定及以下条件:.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2)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可以申报及评审高级会计师,但不得依此再次申报正高级职称. (3)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且学历(学位)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④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的,所学专业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学位)后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②或③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三)根据《考试暂行规定》要求,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要求,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山东省对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

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时间.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四)报考初级、中级资格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工作单位.

(五)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考试报名方式 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确认的方式进行.即报考人员登陆青岛市会计信息网(http://qdkj.gov.cn)点击页面右侧报名图标,按照网上报名流程注册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然后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名,缴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 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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