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16

2.申请课题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课题组主要成员的课题(省级)数,连同本基金所支持的在研课题数超过2项(含);

4.申请课题与同类研究属低水平重复;

5.申请课题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6.申请者不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7. 申请人属于重点实验室的人员(包括老师、在职学生).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聘请2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对于具有研究价值且评审专家均同意资助的课题送重点实验室聘请的专家组评定,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立项(并交本校科学技术研究院备案),确定资助额度,并正式接受申请人为本室客座研究人员.实验室将评议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六)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的实施与检查 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每年度对基金资助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课题负责人接到书面资助通知后须向本实验室提交研究计划,在课题实施中期提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中期汇报》,并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对不报送研究计划、中期汇报、进展报告及工作无进展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课题,重点实验室聘请的专家组有权予以警告,课题负责人如不能纠正、补报,重点实验室聘请的专家组有权调整、中止或取消该项研究课题. 第十九条 对不能取得满意进展的课题,课题负责人须在课题实施中期或课题年度进展汇报时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课题进展缓慢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及补救措施,经重点实验室聘请的专家组讨论鉴定确非人为原因造成课题进展迟缓的可适当延长课题结题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第二十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提前3个月向重点实验室报送结题相关资料,由重点实验室统一归档;

重点实验室聘请的专家组将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下一次申请项目过程中会给予优先考虑.向重点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著作;

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交目录清单.

(七)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经费开支的范围及比例. 1.与获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如材料费、测试/化验/计算/分析费、实验费、消耗品购置费、小型仪器添置费、仪器设备租用费等.其中,仪器购置费一般不超过基金总额的15%. 2.与获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学术活动费、调研费、资料与论文的打印复制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物 /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本项费用一般不超过基金总额的15%. 3.研究人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基金课题有关的标注 林木遗传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东北林业大学) 的学术论文版面费. 4.客座人员来室的交通、住宿及生活补贴等费用.本项费用一般不超过基金总额的10%. 5.实验室公共性开支、水电费、大型设备的维护运转费与折旧费、业务管理费等.本项费用一般不超过基金总额的15%. 6.实验室学生科研津贴、雇佣临时工费用等一般不超过基金总额的12%. 第二十二条 课题经费的管理. 1.课题经费分两次划拨.首次(申请批准后一个月内)划拨经费的50%,第二次(中期考核通过后)划拨经费的50%. 2.基金资助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 3.对于中期终止的研究课题,重点实验室将中止资助,并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已发放基金,用于资助其它课题. 4. 对于自带科研经费和课题的客座人员来重点实验室工作,须提前将所需科研经费一次性汇至重点实验室,并由实验室主任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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