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16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市级电子商务 专项资金的通知 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16〕55号)和《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珠商〔2018〕429号),现就2018年珠海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专题一: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1.

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包括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大数据应用平台、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 2.各类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项目.包括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付平台和社区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 专题二:电子商务示范类项目 获得商务部或广东省商务厅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项目).

二、项目扶持金额计算方法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受当年专项资金总量限制.当年拟补助资金总额超出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总额时,各项目最终补助金额按照项目拟补助金额*(专项资金总额/拟补助总金额)的公式计算.

三、申报、评审及拨付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可在2019年2月22日至3月25日期间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egrantweb/),按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预审.市商务局对申报系统上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企业须自行登录申报系统查询预审结果,预审不通过的项目可在4月1日前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并重新提交审核.

(三)提交书面材料.网上预审通过后,企业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及通知要求的有关资料,一式3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市商务局.书面材料不完整尤其是缺少投入明细证明材料的、书面材料模糊不清的或者无目录及页码的,一概作退回处理.网上预审通过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评审、拨付: 1.市商务局组织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拟定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3.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的资助项目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4.市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市商务局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配合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监督管理

(一)企业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须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申报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财务相关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并积极配合各级商务、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核查、绩效评价.

(二)申报单位在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报专项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商务局(市贸易服务中心电子商务部)黄芳,联系

电话:2605606.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A座14楼.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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