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1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专题一申报指南 2.专题二申报指南 珠海市商务局 2019年2月21日 附件1 专题一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16〕55号),对我市企业新建或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大数据应用平台、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付平台、社区服务平台等项目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珠海市注册登记并在珠海市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二)项目建设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或基本完成;

(三)申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大数据应用平台、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应具备政府部门同意或批准建设的相关证明文件,且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四)申报各类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要求不低于500万元,且上年度(2017年)平台交易额达1000万元;

(五)已获得市财政扶持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已用于成功申报市财政相关资金的项目支出票据,不允许重复用于此次申报.不允许刻意扩大投资范围(投资费用不包括间接开支,如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车油费等费用);

(六)获得财政扶持的企业,应主动配合市统计局在珠海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及备案系统登记备案,并按时填报电子商务统计报表;

(七)申报企业依据市信用管理部门规定,申报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平台 失信黑名单 .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材料封面、目录.

(二)申请表(见附件1-1).对《申请表》中 已投资资金总额 等关键指标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三)汇总表(附件1-2).

(四)申报声明书(附件1-3).

(五)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名称、立项文件、建设内容、进度安排、预期成效等),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2018年度的报告若有也请提供)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12月的会计报表等.

(七)项目已投入资金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已完成部分的资金投入明细表(附件1-4)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票及对应合同、银行支付凭证、每月人员工资列表、银行付汇凭证等),以及由会计师事务所针对项目已投资金额指标出具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参考附件1-4,报告内容应包括核定的投入金额明细表)等. 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应按照以下要求核定项目已投入资金总额: 有效投入时间范围: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投入. 有效投入包括:平台研发成本(研发人员工资或外包服务费,其中研发人员包括在企业所申报的项目中从事系统开发、测试、需求、设计、运维、推广、售后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平台宣传推广费用;

固定资产费用(包括系统购置费用、服务器、电脑及周边设备等);

平台系统运营维护费用.

(八)申请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还应提供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相关文件(如政府相关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相关会议纪要、政府部门作为其中一方签的框架合作协议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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