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7-16
废钢船买卖合同 标的名称:"富兴12"轮? 甲方(转让方):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 甲方: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大榭金城商住楼1幢402 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就甲方所属的"富兴12"轮散货船(以下简称"该轮")作为废钢船售予乙方事项,特订立合同如下: 船舶概况 船名:富兴12 船型:散货船 船籍:宁波 总长:174.

00米 型宽:27.50米 型深:13.15米 总吨:

17275 净吨:9674 建造地:日本 建造年月:1986年6月25日 船舶产权 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该轮的全部产权. 船价 根据公开拍卖结果,该轮出售总船价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付款方式 受让方应在合同订立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由甲方选择. 交船地点: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船款后,可以委派2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但跟船人员不得干涉或妨碍甲方船员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该轮抵交付地点,甲、乙双方代表立即上船共同进行交接.甲方在确认乙方已付清全部"富兴12"轮船款和油款后,应立即通知乙方接船代表接船,交接船工作不得拖延,双方应予以密切配合. 交船条件 乙方已于 年月日在甲方的安排下在 锚地勘船,并同意按现状接船,因此本交易是完全的和肯定的,仅受本合同条款约束. 该轮交接时一切以该轮抵交船地点的现状交船.本合同所指现状包括船舶及机械设备的现状,属于该轮现存的物品,现有的设备、图纸、说明书及清单、物料、备件等,但该轮甲方规定必须收回的设备(应急示位标和雷达应答器)、船员私人物品和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甲方必须收回的文件、证书除外. 甲方应将该轮的稳性计算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该船船舶空船重量的文件交予乙方,以证明该轮的空船重量数.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船款. 甲方应向乙方传真发送1天交船确报. 交船时甲方在确认乙方已付清全部"富兴12"船款和油款后,甲乙双方代表即可签署实船交接确认书.船舶交接确认书签署后甲方立即通知甲方船员撤离该轮. 交接时乙方应配备符合海事部门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船员接船.若接船船员未到位,甲方有权终止交接,此后船舶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船舶交接后乙方应向海事部门报备并另行申请船舶锚地.乙方独立承担交接后一切责任和义务. 标识与燃料

1、船舶交接后,乙方不得使用原有船名、标识等甲方相关标志符号,乙方应及时去除原有船名、标识等原船舶标志符号,未经甲方授权不得继续使用原标志符号.

2、甲方预计船舶剩余重油 (#180)100吨左右,轻油 10吨左右,汽缸油(美孚) 3.5 吨左右,主机滑油(美孚)3.5吨左右,辅机滑油(美孚)2吨左右;

以单价重油 (#180)4550元/吨、轻油5800元/吨、汽缸油(美孚)23700元/吨、主机滑油(美孚)16000元/吨、辅机滑油(美孚)21500元/吨结算,以交船现场实际测量为准.在交船当日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账号:19025101040019496,开户行:农行杭州解放路支行),该油款签订交接确认书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不包含在总船价内. 文件 该轮的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IC卡、船舶检验证书(含吨位证书、载重线证书、防止油污证书、适航证书等)、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船舶保险单、电台执照、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船舶签证簿、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安全检查记录簿、营运证、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DOC复印件、SMC正本和SMS文件和相关资料等应由甲方收回,但乙方有复印的权利(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SMS文件不提供复印). 交船时,甲、乙双方应互相交换下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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