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9-07-16 |
一、办理要素…1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受理地点…1
(五)办理依据…1
(六)办理条件…1
(七)申请材料…2
(八)办理时限…2
(九)收费标准…2
(十)咨询服务…3
二、办理流程…3
(一)申请…3 1.
提交方式…3 2.获取收件编号…3 3.获取收件凭证…3
(二)受理…3 1.材料补正…4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4
(三)办理进程查询…4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4 1.获取方式…4 2.审查结果…4
(五)流程图…5
三、救济途径…5
(一)投诉…5 1.投诉受理…5 2.投诉时限…5 3.投诉处理…5 4.投诉渠道…5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6 1.行政复议受理机关…6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6
四、表单填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4、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五、有关说明…6 附件1…7 附件2…7 附件3…7 附件4…7 附件5…7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采矿权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审批 编码:3707250102013
(二)实施机构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审批服务科.
(三)申请主体 申请采矿登记的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四)受理地点 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昌乐县洪阳街1069号).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4、《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六)办理条件
1、经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批准;
2、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4、不属于开采国家、省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矿权的矿种;
5、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内保有与拟建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和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储量;
6、矿山生产建设规模达到国家、省、市、县规定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20条规定: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一)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二)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三)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四)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五)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六)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8、露天采矿在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周边和公路、铁路沿线可视范围以外;
9、矿业权属无争议、纠纷.
(七)申请材料
1、采矿新立材料 (1)新立申请登记书;
(2)县级人民政府关于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红线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