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16 |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包装容器表面应标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牌号、粒度规格、批号、重量及"防潮"字样或标志. 6.2 包装 产品用密闭的塑料瓶或铝塑真空袋密封包装,分1kg、2kg、5kg、10kg四种. 6.3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防止受潮,不得重压、抛摔. 6.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环境处,防止氧化. 6.5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中注明: 供方名称、地址;
产品名称和牌号;
粒度规格;
产品批号;
净重和数量;
各项检验结果和供方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本标准编号;
出厂日期.
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
牌号;
粒度规格;
重量;
本标准编号;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