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7-16 |
具体工作细则如下: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各公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在前期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基础上,制定或完善本校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持续落实劝返复学和控辍工作,巩固工作成效.
(二)指导中心配合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 国学班 读经班 私塾 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按照 全覆盖、零拒绝 的要求,妥善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二、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一)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镇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服务片区范围,结合实际实行单校划片的招生方式,确保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
(二)我镇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教育部门的要求执行,民办中小学主要在审批机关管理的区域范围内,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中小学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中小学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面向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
三、做好各类型招生入学服务
(一)我镇按《花都区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将满足本地户籍学生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入学后的剩余学位用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制入学具体内容见《花都区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重要声明: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均为个人自愿行为.剩余学位不能确保满足所有获得积分者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需求.
(二)严格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穗府规字〔2019〕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3项证明事项的通知》(穗府规字〔2018〕1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减证便民要求.
(三)按区要求,为保障机构改革顺利推进,2019年将原公安警卫部队、消防部队、边防部队等单位转隶人员纳入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的优抚群体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