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07-17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本招标文件中指定账号.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5.8条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网银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主体必须是投标人本身. 15.3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 户名:淮安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96268560707 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安翔宇支行 缴纳时须注明:项目编号(HAZH-KZC-GK-201907004)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15.3.1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上述银行帐号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按规定时间到账从而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15.3.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统一为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因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银行进帐期间需一定的时间,因此,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工作,以确保保证金按期到帐. 15.4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正常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中标人应主动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外地投标人可电话联系请求协助办理退还手续. 15.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特殊情况下按第16.2条规定执行. 15.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携带合同原件及履约保证金单据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 15.8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投标人代表被证明在评标期间与采购人代表、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私下接触;

(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

(7)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1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5.9中标人若发生本条第15.8款中的任何一种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并申请取消其中标资格.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人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7.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9条要求,编制一式五份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装订方式为左侧胶贴平本装订. 17.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供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7.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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