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17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撤销告知书 荆市监撤告〔2019〕03号 湖北庆兆贸易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骗取工商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许可撤销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2019年4月10日,我局接到市民柯于刚举报,称本人身份证遗失后被他人冒用登记为湖北庆兆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查明,你公司设立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你公司设立时提交的公司租赁合同,其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立庆华,经与荆门市漳河新区漳河镇同乐村核实,本村没有立庆华这个人及房产登记证上的房屋登记.你公司设立登记档案中的柯于刚签名非本人.你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柯于刚身份证为丢失身份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柯于刚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柯于刚身份;

柯于刚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其身份证遗失被冒用登记为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案件来源事实;

荆门市德仁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你公司设立时委托其办理登记注册的事实;

荆门市漳河新区漳河镇同乐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明你公司提供的办公地址房屋所有人及房屋租赁合同是虚假的事实;

湖北中真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文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你公司设立时,提供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上柯于刚的签名,不是柯于刚本人签名的事实. 综上所述,你公司提供虚假住所证明材料,取得工商登记,属于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已丧失合法性基础,构成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撤销你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的设立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MA4962YA9G).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钱武兵 陈俊涛 联系

电话:0724---6081391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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