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17 |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显著部位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 补贴范围保持大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对经过新产品试点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品目,可依程序按年度纳入补贴范围.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 购机者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在全县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由省农业厅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测算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同档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的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上年市场销售均价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或市场调查测算,探索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应降低补贴标准.具体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情况按照省级公告执行.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
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各乡(镇)应及时组织调查,将调查结果报县农科局,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云南省相关规定处理;
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县农科局上报州农业局,按上级要求视实际情况对补贴额进行优化调整.
五、操作程序 根据省、州要求,全县实行 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的方式,按照 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 的原则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自主择商、择机、议价购机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卡、机具(固定设备除外)、发票到户口所在乡(镇)农技站申请补贴.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完善相关手续后再申请补贴.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同一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50万元的,各乡(镇)要及时向县农科局报告,由县农科局报州农业局审批同意. 各乡(镇)农技站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后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