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17 |
一、商贸流通事项(促进电子商务)140万元
(一)文件依据 《惠州市商务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惠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的通知》(惠市商务〔2019〕60号)
(二)支持对象
1、依法在惠州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法人应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
3、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经查询近两年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
4、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支持内容:包括农村电子商务支持项目、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应用支持项目、跨境电商海外仓支持项目等三个项目(详见《惠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的通知》).
(四)具体分配办法:我市企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审核通过项目9个,支持拨付金额140万元.(详见附表1) 商贸流通事项(促进内贸流通)200万元
(一)文件依据 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60号) 商务诚信建设项目: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推进商务诚信地市子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商务秩字[2018]100号) 促消费项目:
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秋季促消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18]196号)
2、《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8年促消费(冬季)暨 12.3买年货 活动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18]245号)
3、《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消费促进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18]273号)
(二)支持对象 在惠州市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营单位和社会组织,且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
(三)支持标准(分配办法) 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对经过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合格的项目,每个项目的额度不超过2万元,总额18万元. 商务诚信建设项目: 对经过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合格的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按项目大小进行分配,一般不超过20万元,总额36万元. 促消费项目: 对经过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合格的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按项目大小进行分配,一般不超过50万元,总额146万元.(具体详见附表2)
三、外经贸事项(出口信用保险)1096.3407万元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2019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惠市商务〔2019〕50 号)
(二)支持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经查询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的企业法人.
(三)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项目 对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下同)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企业就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的除外. (1)一般企业的资助标准 ①对一般企业投保,按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20%的保费资助. ②对于一般企业出口美国的业务,在上述资助的基础上,增加10%的资助. ③单一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30万元,同时对资助额低于1000元的企业,不予资助. (2)中小微出口企业的资助标准 ①对2018年海关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小微企业(以下简称 小微企业专项 )投保,在省财政给予80%的基础上,由市财政给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