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17 |
②对2018年海关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的中型企业投保 新兴国际市场政治风险及附加订单风险 (以下简称 中型企业专项 ),在省财政给予80%的基础上,由市财政给予20%;
③ 小微企业专项 和 中型企业专项 资助资金在2020年度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保险费由保险公司垫付,且保险公司按税务规定要求向企业开具全额发票,并在2020年由保险公司向惠州市商务局提出团体项目申请. ④如省资助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专项投保的资助条件进行了调整,则本资助政策参照执行省资助政策. (2)中小外贸企业信保融资贴息扶持项目 对2018年海关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中小外贸企业利用保险公司进行保单融资所产生的利息给予不超过20%的融资贴息,单一企业上限为20万元,单个企业当期资助金额低于1,000元(含)的,不予资助. (3)资信费扶持项目 对企业在保险公司利用资信调查进行市场拓展所产生资信费给予不超过60%的资信费扶持,单一企业上限为10万元,单个企业当期资助金额低于1,000元(含)的,不予资助.
(四)具体分配办法: 我市共有948家企业符合申请,合计安排专项资金10,963,407元人民币.各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如下: 我市共有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项目申请106个,安排资助资金9,242,107元人民币;
资信费资助项目申请43个,安排资助资金533,220元人民币;
信保融资贴息项目申请1个,安排资助资金164,552元人民币. 此外,我市共有832家中小微企业符合申请,安排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1,023,528元人民币,其中,小微企业788家,安排专项资金826,095元人民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垫付610,448元人民币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垫付215,647元人民币);
中型企业44家,安排专项资金197,433元人民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垫付123,159元人民币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垫付74,274元人民币).(具体详见附表3-
1、3-
2、3-3)
四、外经贸事项(开拓国际市场境外展览会)112万元
(一)文件依据 依据《惠州市商务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商务〔2018〕238号)和《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境外展览会)申报指南的通知》(惠市商务〔2019〕56号).
(二)支持对象;
1、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
3、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支持标准
1、对我市企业在2018年10月1日-2019年5月31日期间参加列入惠州市2019年境外重点展览平台名单、广东省商务厅2018-2019年境外展会平台计划名单的境外重点国际展览会给予展位费支持.每家企业每场展会申请支持的展位数最高不超过6个,每个展位扶持20000元人民币,最多不高于企业展位费的实际支出额.
2、具体资助金额将根据总资助金额限额调整,总资助金额控制在200万人民币以内.
(四)具体分配办法:本次共有38家企业向我局申报专项资金扶持,涉及专项资金112万元(具体详见附表4).
五、外经贸事项(促进服务外包发展)135.2378万元
(一)文件依据: 《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促进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惠市商务〔201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