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17 |
(四)具体分配办法 企业共申请项目8个,申请拨付金额505713.64元.其中符合申报条件审核通过项目8个,拟支持拨付金额505713.64元(详见附表6).
七、外经贸事项(企业赴境外重点区域对接洽谈观展)5.032万元
(一)文件依据 《惠州市商务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惠市商务〔2018〕238号)、《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商务〔2019〕59号).
(二)支持对象 我市赴境外重点区域开展经贸洽谈活动、参观境外展会的企业.
(三)支持标准 原则上对每个企业出访费用给予定额资助.其中,亚洲每个国家最高限额5000元/单位;
大洋洲每个国家最高限额7000元/单位;
欧洲、北美每个国家最高限额8000元/单位;
非洲、拉美最高限额1万元/单位.每次活动每个申报单位给予不超过30000元的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总资助金额控制在50万元人民币以内.
(四)具体分配办法 本次共有九家企业向我局申报专项资金扶持,涉及专项资金5.032万元.其中惠州市湘华科技有限公司0.469万元;
惠州市正牌科电有限公司0.5万元;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224万元;
惠州三华工业有限公司0.426万元;
惠州碧科科学城发展有限公司1万元;
惠州潼湖碧桂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万元;
广东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443万元;
广东金力变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5万元;
名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47万元(详见附表7).
八、外经贸事项(外贸新业态促进外贸综合服务)200万元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2019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业态促进外贸综合服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惠市商务〔2019〕58 号)
(二)支持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经查询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法人.
(三)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1、对被省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2、对2018年我市外贸进出口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向中小微生产企业提供代办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外贸相关服务的给予资金扶持.
3、为2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提供报关报检和结算服务.
4、依据该资金在平均分配的基础上再对获得省级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4万元扶持的分配办法,拟给予广东致远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安排32万元,给予惠州市对外加工装配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展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各安排28万元.
(四)分配方法(详见附表8)
九、外经贸事项(促进外资发展)377万元
(一)文件依据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外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府〔2018〕35号)以及《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19年4月1日)
(二)支持对象和标准
1、外资新项目:对2018年以来在惠州设立的,2018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货款,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
2、外资增资目:对在惠州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018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
3、总部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企业,2018年经省或市核准认定为综合型或职能型总部企业的.
(三)具体分配办法 根据申报指南,目前仅惠州TCL通力电子有限公司一家企业符合申报专项资金条件,其2018年纳统外资增资人民币18850万元,市财政按纳统外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合计涉及专项资金3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