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17

(二)支持对象:

1、依法在惠州市注册成立,且经营场所在惠州市内的法人企业.

2、从事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务流程服务外包、知识流程服务外包等相关服务外包业务.

3、2018-2019年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 系统中及时、准确填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含人才培训信息).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支持标准: 服务外包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 系统准确填报,并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审核通过的数据,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在岸合同按执行总额收入情况,100元人民币给予不超过0.2元人民币,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离岸合同按执行总额收汇情况,1美元给予不超过0.05元人民币,每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资金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四)具体分配办法: 我市企业共申请项目8个,申请拨付金额135.2378万元.符合申报条件审核通过项目8个,拟支持拨付金额135.2378万元.(详见附表5)

六、外经贸事项(走出去资金)50.5713万元

(一)文件依据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积极稳妥 走出去 开展对外投资,提高跨国经营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8]242号)、《关于印发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走出去 )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18〕61号)以及《惠州市商务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惠市商务〔2018〕238号)的要求,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并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制定了《2019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走出去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支持对象和标准 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为降低风险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海外投资(股权)保险、海投投资(债权)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出口延付再融资保险、海外租赁保险、特定合同保险、买方违约保险、融资类担保、非融资类担保,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给予单个项目保费金额最高不超过30%的资助;

对于 一带一路 沿线国别、非洲 三网一化 项目、国际产能合作或广东省政府认定的重点项目,单个项目保费金额最高不超过20%的资助.单个项目同一支付人每年度获得资助金额不超过25万人民币.对于同一保费支付人支付同一项目不同险种的,扶持资金按海外投资保险、特定合同保险、买方违约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海外租赁保险、担保业务顺序进行支持.

(三)支持时间;

本批资金对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投保上述保险产生的保费给予扶持,资金申报归属期以保险公司提供发票的时间为准.而对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2020年度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走出去 资金)中安排资助.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