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7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如皋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如泰运河. 生活污水

540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使用情况 无 工程内容及规模:

1、任务由来 随着家装市场和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的兴起,桌子、椅子、柜子、床等家具产品受到市场的广泛欢迎.杰锞尔昕(如皋)家具有限公司拟投资688万元,租赁南通尔昕木业有限公司厂房,购置单片锯、推台锯、压刨机、滚涂设备等设备,项目建成后拟形成年产木质家具(桌子、椅子、柜子、床)、全屋定制2万套的生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44号,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属于

十、 家具制造业

27、 家具制造 中 其他 , 建设项目不涉及电镀工艺且喷漆工艺采用水性漆,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杰锞尔昕(如皋)家具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环评工作组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建设项目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88号(东经120.6112,北纬32.3875),项目东侧为兴源大道,南侧为闲置厂房,西侧为南通鼎基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北侧为闲置厂房. 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周边300米土地使用状况图见附图2.

3、分析判定情况 (1)产业政策相容性分析 建设项目为〔C2110〕木质家具制造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及《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

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 (2)选址及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 建设项目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88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用地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 (3)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①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 对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水绘园风景区距离为3.6km,不属于其二级管控区范围,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对照《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与本项目最近的水绘园风景区.本项目距其3.6km,不在其二级管控区范围内,本项目符合《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②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根据2017年如皋市环境质量公报和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质量状况均较好.本项目在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不会改变周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 ③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主要耗能为水和电,项目所在地水资源丰富、电能充裕,且本项目对部分水进行了重复利用,减少了新鲜水的用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④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 本项目属于木质制造,不属于当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新建项目的原材料主要为木材等物质,项目合理安全储存原料.产品为木质装饰材料.生产过程中三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不属于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不属于环境负面清单的范围. (4)与《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 对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 2017年底前,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醇溶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建设项目使用水性漆,满足《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的要求. (5)与如皋市印发的《如皋市废铝再生加工、废橡胶再生加工、废油加工、家具行业类项目环境准入意见》(皋政办发〔2018〕41号)文件相符性 表1-1 与《如皋市废铝再生加工、废橡胶再生加工、废油加工、家具行业类项目环境准入意见》相符性分析 《如皋市废铝再生加工、废橡胶再生加工、废油加工、家具行业类项目环境准入意见》(皋政办发〔2018〕41号) 新建、改建、扩建家具制造业类项目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本项目概况 是否符合 ⑴新建家具制造企业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市政府批准设立的镇区工业集中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得布设.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 符合 ⑵鼓励采用目前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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