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7 |
有热压、干燥、定型工艺的必须采用密闭式生产设备,禁止使用产业目录明确限制或淘汰的工艺设备. 本项目不涉及无限制或淘汰的工艺设备;
项目无热压、干燥、定型工艺. 符合 ⑶家具制造行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满足环评文件规定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学校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环境敏感目标.无涂装工艺的家具制造项目,应满足至少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有涂装工艺的项目,其周边应满足至少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本项目应设置以木工打磨车间为执行边界的50m大气卫生防护距离,以喷漆晾干房为执行边界的100m大气卫生防护距离,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 符合 ⑷家具制造项目使用的涂料应满足当前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即新建家具制造项目须使用水性、高固份、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或采用喷塑工艺,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 本项目使用水性漆;
满足 两减六治三提升 的要求. 符合 ⑸项目配套的大气污染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运行应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要求,配套有喷漆室和烘干室的企业,其喷漆室和烘干室应设置成完全封闭的围护结构体,并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要求;
喷漆和晾干是全封闭结构;
负压吸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符合 ⑹企业配套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工艺路线应根据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和性质等因素,综合分析后合理选择.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原则上不低于90%,并满足《江苏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的要求,无异味,不扰民. 本项目废气污染控制措施选择合理;
VOCs处理效率为90%,经预测,能够达标排放,加强措施,确保敏感点无异味,不扰民. 符合 ⑺产生粉尘的工段需配套高效布袋除尘装置,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产生粉尘的工段需配套高效布袋除尘装置,且粉尘达标排放. 符合 ⑻加强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粉尘及VOCs的控制,满足国家与地方规定的标准要求. 本项目采取产生粉尘及VOCs工序,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高空排放,加强了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能够满足国家与地方规定的标准要求 符合 ⑼需要配套加热烘干的,需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家具制造项目较集中的园区应逐步实现集中供热;
区域暂未实现集中供热,建设项目应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 项目不涉及加热烘干 符合 ⑽区域应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企业排放的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其他一般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无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接管如皋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如泰运河 符合 ⑾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应妥善处置.根据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安全处置. 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已根据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安全处置. 符合 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有关控制要求. 经预测,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符合 ⒀企业排放的废水COD、氨氮以及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 企业排放的废水COD、氨氮、总磷以及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 符合 (6)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根据《如皋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请求明确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的函 复函》,如皋市境内焦港河全线、如海河全线、如泰河介于如海河与焦港河之间的河段,及其河道两侧各1000m属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 本项目所在地距离如泰运河1100m,不介于如海河与焦港河之间,因此,项目所在地如泰运河不属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 本项目距离焦港河、如海河与焦港河之间的河段、如海运河均在1km之外,不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 本项目属于〔C2110〕木质家具制造,项目所在地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实行 雨污分流 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最终汇入如泰运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