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17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7.报价的语言 7.1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8.报价 8.1 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为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8.2 详细填写分项报价表. 8.3 供应商按照上述第8.2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8.4 报价表里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9.报价货币 9.1 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10.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0.1按照报价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1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 供应商应提交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1.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供应商应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与采购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进行对照,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并填报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11.3 供应商在阐述第11.2时应注意: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除了特别指定的以外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在报价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采购人满意. 11.4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12.报价保证金 12.1 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 报价邀请 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2.5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 12.2 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应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拒绝. 12.3 未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退现金). 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不退现金).退还时请返还采购合同(原件)1份及经采购方盖章确认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要求)后,到本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办理. 12.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价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2.5.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5.2 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交纳成交服务费. 12.5.3 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3.报价有效期 13.1 报价文件应从采购之日起,在 报价邀请 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报价有效期内有效.报价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报价而予以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不被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同意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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